根据ky75开元《“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乐职院〔2012〕61号)和《教师参加雅思(托福)英语或第二外语考试的实施办法》(乐职院〔2012〕46号)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双师素质”条件的教师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情况汇总表》(见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
二、已取得“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不再申报。
三、请各系(部)于2016年12月14日前将教师填写的《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情况汇总表》、高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处审核认定。
人事处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