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负责全院机构与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师资队伍建设、劳资与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进ky75开元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制定人事管理政策以及规章制度。2.负责全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3.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包括岗位设置,各类人员(不含领导干部)的聘任及日常管理(如考勤、请销假、调配、退休、离职、辞聘等),教职工考核与奖惩等工作。4.负责全院工资及社会保障工作。5.负责ky75开元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力资源开发、教师培养培训实施、师德师风建设等。6.负责全院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包括制定ky75开元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公开招聘简章、开展人员招聘工作等。7.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8.负责各类高级(骨干)人才队伍建设与服务。包括实施各类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享受政府津贴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各级各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及服务工作。9.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及聘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聘任管理工作。10.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工作。11.负责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的报送、全院人事信息搜集、整理、统计、管理和利用以及各类人事、师资平台系统的维护。12.负责全院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培训、评优评先推荐等工作。13.负责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14.负责各类师资平台、项目、工作室、基地等的申报、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15.负责全院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16.完成ky75开元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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