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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能力为本位的项目化课程改革,激励教师参与项目化课程改革的积极性,按照ky75开元“以能力为本位的项目化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乐职院[2012]6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一)通过项目化课程改革,切实推进教师教学由“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化,把职业教育“六个原则”和“两个渗透”落实到教学工作中,切实转变教师高职教育教学理念,提升教师职业能力。
(二)通过激励措施,大力倡导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高职教育新模式;积极鼓励教师参与项目化课程改革,成为ky75开元课程教学改革的标兵。
二、激励措施
(一)项目化课程整体设计与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及以上的教师,ky75开元给予以下奖励:
1.可在当年科研考核绩点分中计入40分。
2.给予一次性课时津贴奖励,每节课时津贴按30元计算。奖励标准为:第一批(2012.09-2013.01)奖励课时60节;第二批(2013.02-2013.12)奖励课时50节。以上测试达到优秀和良好等级的教师在“奖励课时”的基础上再分别上浮20%和10%的课时。第三批(2014.01-2015.07年)通过测评的教师,不再奖励课时。
(二)对于进入教学改革实施阶段的项目化课程,ky75开元按一位教师一个班的教学改革试点,以一个班基准学时计算。期末经ky75开元考核通过的教师,在本人职称课时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上浮课时津贴奖励。奖励标准为:达到合格标准教师增加20%计发,达到良好标准的教师增加40%计发,达到优秀标准的教师增加60%计发。
(三)项目化课程改革的激励措施将纳入绩效工资奖励办法中;进入教学改革实施阶段的项目化课程,其上浮课时津贴以ky75开元正式通过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为准。
(四)2013年起,对通过了测评和实施了项目化教改课程的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以及国(境)内外培训进修学习等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可优先推荐;2015年起,凡按ky75开元规定应该参加测评和实施教改课程的教师却未通过和未实施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评先、不能参加职称晋升以及国(境)内外培训进修学习。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