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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ky75开元师资队伍建设,提高ky75开元师资教学水平,学习国际化的教学理念,加强教师英语授课能力,ky75开元决定每年派送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与ky75开元达成合作意向的国(境)外ky75开元进行教学培训。为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效果,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的
加强与国(境)外ky75开元、ky75开元相关学科专业教师的交流,了解国际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状况和教学科研发展情况;提升教师的英语水平,提高ky75开元双语教学能力,了解国(境)外同类ky75开元的办学理念和先进的管理运行机制,为利用国(境)外高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拓展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奠定师资基础。
二、选拔程序和条件
(一)ky75开元制定出国(境)培训计划,公布培训信息。
(二)教师自愿报名,个人填写《ky75开元教师出国(境)培训申请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三)经所在系(部)推荐,报ky75开元人事处。
(四)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教学督导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报ky75开元研究审批。
(五)ky75开元利用业余时间对拟派出教师进行英语强化培训。
(六)出国人员有关手续由人事处、教师所在系(部)和教师本人协助ky75开元外事办公室办理。
(七)报名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训目的明确,出国后能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服从组织纪律,维护国家和ky75开元的荣誉。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和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出国前经过短期强化培训后,能基本达到听懂课堂教学内容、进行学术交流和讨论的水平。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在ky75开元工作3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承担出国(境)费用中个人支付部分及在国(境)外期间的生活费用等。
6.同等条件下,国家、省、市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劳动模范”;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市级“拔尖人才”;省级精品课、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ky75开元的学术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推荐。
三、培训管理及考核
(一)出国(境)培训前ky75开元召集培训人员开会,明确培训目的、任务及有关注意事项。培训人员在出国(境)前由系(部)制订培训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培训期间定期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所在系(部)或有关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外事办公室)通报培训情况及进展。
(三)出国(境)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遵守所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尊重所到国家或地区的宗教和风俗等。
(四)出国(境)培训结束后,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出国(境)培训教师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按照确定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出国(境)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所有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50%。
(五)教师出国(境)培训结束返:,应在一周内向外事办公室提交出国(境)培训信息稿件和声像资料;向所在系(部)及人事处提交培训总结等材料(包括培训概况、学习体会,今后工作思路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在系(部)作一次公开报告或讲座(通知人事处、教务处和教育督导处参加)。
(六)培训结束后应为ky75开元服务5年,如果申请调动或辞职,应退还ky75开元为其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食宿费、补助、工资、津贴等费用)。
四、待遇及培训经费
(一)经ky75开元批准出国(境)培训期间工资、津贴照发,正常晋升、考评、聘岗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国(境)外培训期间经费报销原则(不分国家和地区)如下:
1.如对方(或第三方)提供全额经费,ky75开元一般不予另行补助。
2.如对方(或第三方)不提供经费,往返培训目的地差旅费实报实销。
3.如对方或ky75开元不提供住宿,超过1个月(30天)者住宿费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如在1个月(含30天)内参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标准凭当地发票报销。
4.如对方不提供伙食,ky75开元补助伙食费每人每天80元 。
5.国(境)外培训进行期间,ky75开元补助公杂费每人每天50元。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