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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ky75开元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ky75开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教师经ky75开元同意后可报考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在职工作2年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经ky75开元同意后可报考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2.主要形式为在职学习,单位委托培养(教师与ky75开元签订协议书),毕业后须回校工作。
3.在读期间每年应在公开期刊发表本专业教改科研论文1篇。
二、待遇与奖惩
1.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可优先列为ky75开元骨干教师和ky75开元后备干部培养。
2.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在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前,经考核合格,可享受ky75开元内副教授课时津贴待遇(正常晋升职称年限期满而未能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则取消其待遇)。
3.教师攻读硕、博士研究生(国民教育系列),ky75开元全额报销学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证和学位证奖励15000元,取得博士学位证奖励10000元;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证和学位证奖励10000元,取得硕士学位证奖励5000元。
4.教师在职攻读硕、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期间,ky75开元发放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不享受奖励绩效(岗位津贴),不享受《ky75开元师资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乐职院〔2012〕49号)规定待遇。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期间给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三个月寒暑假除外)。
5.考取硕、博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ky75开元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若不能在录取ky75开元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ky75开元已付学费必须退还,或在工资中三年内扣减完。
6.教师回校工作不满五年而要求离职者(含调离、辞职、自费出国等),必须进行一次性赔偿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赔偿金额为:(脱产培训进修期间甲方提供的各种费用总额+奖励经费+违约金10,000元)÷5×(5年-已服务年限)。脱产培训进修期间甲方提供的各种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含工资、津贴及福利、培训进修等费用)。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违约按照ky75开元与其签定的相关协议赔偿。
三、时间范围
1.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教师。
2.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