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ky75开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乐职院通〔2020〕40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和学风建设、科研诚信建设及科研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保质保量完成科研任务,加强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ky75开元拟开展科研项目集中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批准立项的、由ky75开元教职工主持的各级(省、市、院)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包括科技项目、社科项目、教改项目和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等。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科技处拟于5月份集中组织一次结题答辩、验收。已完成项目研究的项目负责人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参加答辩、验收。逾期未完成项目研究的,请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交科技处、学术委员会讨论。有正当理由且逾期在半年之内的项目,可申请延期至2021年10月结题。
(二)未通过结题答辩验收的项目、经申请同意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加强研究和整改,限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提交结题材料,无特殊原因,到期未提交或未达到结题标准的,一律作撤项处理。
(三)撤项项目按《ky75开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3年内不得参与各类新项目申报,撤项项目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等支撑材料,已使用经费按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和清理。
(四)校外单位立项项目另有文件规定的,按立项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科技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