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主体教学形式之一,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和途径。为建立严谨规范的校内实践教学秩序,以科学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ky75开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规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以立德树人为目标,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尽早对学生开展专业和职业认知,以实践巩固和加深理论学习,养成技能,全面提升学生职业能力。
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提高学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同时,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接触实际、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实践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实践教学,提升学生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理实一体和工学结合。按照理实一体的理念设计课程教学模式,逐步加大实践性教学的比重,创新和强化思想政治课、德育课、文化素质课中的实践性教学,理工科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时数原则上要达到总学时的50%以上,文科类专业达到40%以上。
3、推行课证融合。全面对接行业和职业标准,借鉴职业技能竞赛标准,及时更新和优化校内实践教学标准,积极推行课证融合。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获得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提高学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
二、管理组织
校内实践教学工作在院长、教学副院长统一领导下,教务处负责指导、协调、管理与督查,各系(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校内实践教学宏观指导,制(修)订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校内实践教学体系;
2.统筹ky75开元各系(部)校内实训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负责审核各种实践教学活动教学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耗材的申购和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
3.负责审核各专业实践教学标准、计划等有关资料,指导和协调各系(部)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4.负责全院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
5.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组织对各系(部)实践教学检查评估,单独或会同督导处、系(部)抽查实践教学过程实施情况和效果,提出改进和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
(二) 系(部)职责
1.贯彻落实ky75开元校内实践教学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明示;
2.负责校内实训(验)室的立项申报,拟定建设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完成设备采购、基地建设、验收等工作,并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使用管理;
3.负责本系(部)实训(验)仪器、设备及耗材的购置申报、预算、保管与使用,并协助相关部门完成采购;
4.负责本系(部)实践教学与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
5. 组织各专业拟定并审核实践教学大纲、计划、标准等教学文件,收集、汇总系(部)各专业实践教学文件及资料,并及时提交教务处备案;
6.负责保障和监督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做好实践教学的安全工作,单独或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实践教学过程实施情况。
(三)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做好实践教学准备工作,拟定实践教学内容、学习指导等,制定实训(验)教学标准、教学计划、并由专业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审核;
2.严格执行和实施教学计划,认真完成实践教学工作,并填写《实训(验)教学运行记录表》;
3.按课程标准提出实训(验)仪器设备、耗材的采购需求,教学中爱护设备、合理使用耗材;积极参与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4. 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态度、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报告;
5.做好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学习资料的收集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部门。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检修和安全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做好实训(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训(验)工作顺利进行;
3.做好实训(验)教学的准备工作;
4.做好实践教学场所的清洁和安全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5.做好实训(验)室及重大设备的运行资料的收集、归档;
6. 编制实训(验)室管理细则,建立设备台账,整理和编写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等。
三、教学管理文件
(一)教学标准
实践教学教学标准或教学大纲是进行实践教学的根本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来制订,由实习指导教师拟定、专业主任审核报系(部)审查、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计划
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学标准要求,结合校内实训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训(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标准的实施,教学计划由实习指导教师拟定、专业主任审核、系部审查、教务处备案;在教学执行中,若需变更计划,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三)实训(验)指导书
实训(验)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标准选购实训(验)指导书。如无现场的合适实训(验)指导书,鼓励编写校本教材形式的实训(验)指导书,注重优选教学内容、明确教学要求、详解实训(验)操作。
(四)实践教学实施档案材料
除上述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外,要求存档的相关材料还包括实践教学项目统计表、实训实验教学运行记录表、耗材耗损统计表、实训总结报告、学生实训实验报告、实训成绩表等。以上反映教学实施过程的材料由学生所在系(部)存档,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
四、教学实施
校内实践教学主要包括课程实训(验)、专周实训、生产性见习、专业认知等实践教学形式,教学实施与要求如下:
(一)课程实训(验)
课程实训(验)是指列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其教学时数、教学内容等由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实施要求如下:
1.任课教师在授课前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设计实践教学项目、拟定教学计划、提出耗材使用申请,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经系(部)审查、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2.教学项目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验证性实验为辅,生产性实训为主;单项训练为辅,综合性实训为主;对接行业/职业标准,参照技能竞赛和考证要求;对接生产过程,合理编排教学进程;推进教学改革,鼓励做学教一体或项目化的教学方式;
3.系(部)根据实践教学资源安排落实实践教学场所、时间安排,并于授课前报教务处备案;教学中须严格按照教学标准和教学计划进行,如有调整,应及时向系(部)、教务处申请,经审核后予以执行;
4.任课教师和实训(验)带教教师共同负责学生教学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其中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5.教师授课必须带齐教学资料,填写相关日志,学生在实训(验)结束后,须完成相应实训(验)报告,相关资料在期末交由系(部)统一保管。
(二) 专周实训
专周实训是指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周以上(含一周)的以全真或仿真生产性实训为主的集中连续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实施要求如下:
1.专周实训的教学标准、教学项目、授课计划、教师安排等由系(部)审查后提前一周上报教务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予执行;
2.专周实训教学的设计遵循以下原则:全真性或仿真性,即教学项目、教学过程、教学纪律等都按照企业的生产实际要求进行;连续性,即教学作息按照企业真实生产运作情景进行,营造全真的职业氛围;成果导向,实训结束后学生应该生产出真实合格的产品或工作成果;技能鉴定导向,实训过程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
3.任课教师和实训带教教师共同负责学生的教学指导和安全工作,其中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4.教师授课必须带齐教学资料,填写相关日志,学生在实训(验)结束后,须完成相应实训报告,相关资料在期末交由系(部)统一保管。
(三) 生产见习
生产见习是指根据教学需要,将学生带至合作企业、医院或野外进行半天及以上的实践教学活动,实施要求如下:
1.教学申请、教学内容与计划、以及经费预算等应提前两周上报教务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予执行;
2.带队教师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见习教师配合;
3.见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生产见习指导;
4.带队教师带队津贴按照出差管理办法执行;见习指导教师带教津贴按照ky75开元规定执行;
5.学生在生产见习结后,在见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见习报告。
(四) 专业认知
专业认知是指根据教学需要带领学生前往企事业单位或野外进行一天以内的参观学习的实践教学活动,实施要求如下:
1.教学申请、教学内容与计划、以及经费预算等应提前两周上报教务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予执行;
2.带队教师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认知指导教师配合;
3.认知指导教师负责学生专业认知指导;
4.带队教师带队津贴按照出差管理办法执行,认知指导教师带教津贴按照ky75开元规定执行;
5.学生在专业认知结束后,在认知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专业认知报告。
五、管理保障
(一)教学条件保障
1.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由ky75开元统筹建设,系部使用和管理,其建设与运行按《ky75开元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2.实践教学所需仪器设备、耗材等的采购按“任课教师按需申报——系(部)审查、汇总——后勤处询价——教务处审核预立项——院领导审批立项——后勤处采购——系(部)验收、保管和使用”的程序执行,其管理按《ky75开元实践教学耗材管理办法》执行。
(二)教学质量保障
1.建立院系两级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职责,教务处负责业务管理和质量控制,督导处负责教学质量监控,系(部)负责教学实施与质量管理;
2.校内实践教学纳入系部年度教学目标任务,实行定期考核;
3.加强教学监督。教务处、督导处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训任务的落实情况、实训基本教学文件、实训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工作情况、教学效果、实践教学场所运行情况等;各系(部)应及时组织对实训教学工作的自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教学经费保障
1.ky75开元设立实习实验经费专门预算项目,并根据年度运行情况逐年增加经费预算,以保障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2.教务处负责实习实验经费的管理,在ky75开元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按专业类别设立生均费用标准,做到保证质量、杜绝浪费,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3.除实训基地、仪器设备、耗材等按计划统一预算审批项目外,临时发生的实践教学活动经费必须事先申报,经系部和教务处审批后方予执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课时津贴则由人事处按ky75开元相关规定执行。
(四)教学安全保障
1.安全保障是实践教学的第一要务,校内实践教学的安全责任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2.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ky75开元实践教学安全责任制度》,在此基础上,各系(部)、各实训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六、附则
1.本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附件
1.《ky75开元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ky75开元实践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3.《ky75开元实践教学安全责任制度》
4.《ky75开元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报告》
5. 《ky75开元校内实践教学基地验收报告》
6.《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运行管理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