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发[2004]9号
关于ky75开元教职工和
教职工家属就读本院缴费的规定
院属各系、部、处(室):
根据2003年12月22日ky75开元党政工联席会议议定,凡ky75开元教职工就读本院各专业,学费减半收。渌延萌桑痪投羕y75开元与外校联办相关专业,上缴联办校费用部分由个人承担,缴本院学费部分减半,其它费用全缴。教职工配偶、子女就读本院各专业,按ky75开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2004年秋季缴费前,教职工和教职工家属已就读本院的按原三校有关规定办理,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按此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ky75开元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