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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的权力和义务

医师的权利与义务
1.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1、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受医学的局限性限制)。
(4)隐私权。
(5)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2、病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