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2011〕87号
关于担任外国留学生教学及管理
工作补贴的暂行办法
因ky75开元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工作需要,为了加强外国留学生
的教育教学工作,结合ky75开元实际,现制定《教师担任外国留学生教学及辅导员工作津贴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外国留学生集中开班授课学习时,教师的课时津贴标准参照《ky75开元提高教职工津贴标准的通知》上浮30%执行。
二、外国留学生学习专业课需单独辅导时,由各系指定相关专业课程教师,与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核定辅导课时,其课时津贴标准按照本办法第一条款执行。
三、担任外国留学生专职辅导员津贴按照ky75开元辅导员考核办法》(乐职院〔2008〕55号)中《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试行)》上浮30%执行。
四、担任外国留学生插班学习时的辅导员工作补贴50元/生/月;每月工作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
五、担任外籍教师工作助理的教师工作补贴200元/月。
六、外事管理人员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执行值班工作补贴。
七、本办法从2011年9月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